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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广州澄清“市委大院后门公车送茅台”事件

2013-10-21 22:17 点击次数 :

  人民网广州10月21日电 (记者 刘圆)针对近日网友举报“9月30日看到广州市委大院后门有人用公车送茅台”一事,广州市纪委发言人梅河清在纪委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公布了该事件调查的结果:两辆车都属于私车,两车车主一个属于广东省政协委员,一个属于广州市社法委工作人员,送礼实为朋友间的互赠。

  近日,以监督公车私用被人熟知的“广州区伯”在微博上称:9月30日中午12点左右,市纪委后门(市委大院后门)旁边停着一辆有政协图案车证的黑色小车,这时从市纪委后门开出一辆小车靠着黑色小车后停下,黑色小车司机打开后备厢拿出布袋装着的疑似茅台酒的物品,送给市委出来车的人。

  对此,广州市纪委调查核实后表示,两辆车辆都是属于私车,其中一辆是属于一个政协委员朱某的私车,车牌号是粤AIL228,其中一辆车牌为粤A163WP,这两个人的车辆都是私车,都不是公车。

  两位车主身份确认:一个政协委员 一个公务员

  对于两位车主的身份?公众有诸多质疑。梅河清解释,这两个人确实不是市纪委的工作人员。

  经调查核实,该事件涉及的两名当事人,一个是省政协委员朱某;一个是广州市委社法委工作人员刘某。当时朱某的车摆放有政协广东省委办公厅的图案的一个车证,也不是区伯所称是挂有市政协的车辆,但是这个车证有效期就是2013年9月23日—25日,这个车证是一个临时的车证。

  据车主朱某陈述,他是因为这段时间刚刚参加完省政协的会议,9月30日,他还没有及时把这个车证拿下来,所以让人们可能误以为是政协的车,跟省政协也无关,他是因为参加了省政协的一个会议,有一个临时的出入证车牌,没有拿下来。

  经纪委相关人员调查取证,调查核实,该事件涉及的两名当事人在外地读书的时候,读书期间就是同学关系,私人朋友。9月25日,朱某知道在我们市委大院工作的刘某,国庆黄金周期间要到北京去,他便委托刘某带些东西给他们共同的熟人。

  9月30日,朱某就委托助手区某,区某也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驾驶其私车到市委后门,将两瓶茅台交给我们在市委大院工作的刘某,让他把这些东西带给两人共同的熟人。纪委经过反复调查,反复核实,两人口径一致,是朋友之间的私人行为,没有发现朱某、区某和刘某有其他的违纪违法问题。

  处罚:当事人深刻反思

  梅河清同时通报了对该事情的处理情况,建议刘某作为市委机关的工作人员,其行为和形象代表着市委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在工作单位接受私人的东西,群众拍摄后,现场处置不当,导致误解,给市委机关造成了负面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市委机关工作人员正面形象,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纪委已让刘某作出深刻的反思。广州市纪委重申,欢迎社会各界对广大公务员和各级干部进行监督,深圳新闻网,发现这种异常的情况,欢迎及时举报,将会认真、严肃地进行对待和进行调查处理。

(编辑:SN067)

(责任编辑: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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