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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妊娠期合理用药

2013-10-26 03:02 点击次数 :

    优孕、优生、优育不仅是家庭的问题,更是整个社会的问题,深圳新闻资讯 ,它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人口素质的提高。妊娠期妇女由于生理性反应和疾病等原因,有更多机会需要药物治疗。妊娠期如何选择恰当合理的药物,既能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又将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减到最小,是医患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重点探讨妊娠期合理用药问题。

    1 妊娠期用药分级制度

    为了妊娠期安全、合理用药,许多国家实行了妊娠期用药分级制度。美国FDA于1979年制定的妊娠期用药分类法,以药物对妊娠的危险分5个等级标准:A:对照研究显示无风险;B:没有对人体存在风险的证据;C:风险不能排除;D:有风险证据,但潜在利益大于潜在的弊;E:孕妇禁用。

   各分类药物的简单介绍:
    1.1 妊娠期用药分类A等级
    分类A等级的药物极少,维生素属于此类药物,如各种维生素B、C等。在正常范围剂量的维生素A是A类药物,而大剂量的维生素A为E类药物。
    1.2 妊娠期用药分类B等级
    分类B等级的药物亦不很多,日常用的抗生素均属此类。如所有的青霉素族及绝大多数的头孢菌素类药物都是B类药物。另外,洁霉素、氯林可霉素、红霉素也是B类药。
    1.3 妊娠期用药分类C等级
    分类C等级的药物较多。这一类药物在早期妊娠对胎儿是否会造成损害尚无报道,故难以有比较确切的结论。以结核病为例:常用抗结核药物中仅乙胺丁醇一种B类药,而抗结核治疗往往数药联合治疗,故需考虑应用对氨基水杨酸钠、异烟肼等C类药,若患者处于早期妊娠又合并肺结核,就应该向患者说明情况。抗病毒药物:利巴韦林有明显致畸及胚胎毒性。大剂量干扰素可增加孕早期流产率,阴道栓剂(奥平)妊娠期禁用。对C类药物的使用原则上要谨慎,在权衡利弊后,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选用该药的理由。
    1.4 妊娠期用药分类D等级
    由于已有实验和临床上的证据,对分类属于D的药物在妊娠期特别是在早期妊娠阶段尽可能不用。氨基糖甙类药物例如链霉素等,它们可能损伤第八对颅神经而发生听力丧失。抗癫痫药中不少是D类药;在镇静和催眠药中地西泮、氯氮平等都是D类药,如孕妇在早期妊娠时有妊娠反应及失眠等症状,不能给予该类药物。至于抗肿瘤药几乎都是D类药,在妊娠期禁用。在中枢神经系统药物中的镇痛药,小剂量使用为B类药,大剂量使用则为D类药。
    1.5 妊娠期用药分类E等级
    致畸率高,对胎儿危害很大,孕前期及孕期禁用。此中最为出名的是酞胺哌啶酮(反应停),这是人们在较早时期所认识的E类药物。已烯雌酚上个世纪的50年代初曾被用以治疗先兆流产,结果发现子代的女性在6~26岁间可以发生阴道腺病或阴道透明细胞癌,后果十分严重,故属E类药。这是药物致畸中两个着名的案例。

    2 妊娠期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点

    2.1 药物的吸收
    妊娠期由于受高水平的孕激素等妊娠相关激素的影响,孕妇的胃肠平滑肌肌张力降低,胃肠蠕动减弱,可减缓药物的吸收速率,增加药物的吸收程度和加强肝脏对药物的“首关效应”,影响药物的吸收。
    2.2 药物的分布与排出
    妊娠期药物的分布与排出有如下特点:
    ①妊娠期血容量、血浆容积增加,药物分布容积随之增加,故药物需要量应高于非妊娠期;
    ②妊娠期血容量增加导致单位体积血浆蛋白含量降低,故妊娠期药物与蛋白结合能力降低,血内游离药物增多,使妊娠期用药效率增高;
    ③妊娠期雌激素水平增高使胆汁在肝脏中淤积,药物从肝脏廓清速度减慢;
    ④妊娠期肾血流量比非妊娠期增加35%,肾小球滤过率增50%,均导致药物由肾脏加速排出。

    3 胚胎发育不同时期对药物的反应

    药物对胎儿所造成的影响,随胎儿发育的不同时期而异。大致分三个时期:
    3.1 着床前期(不易感期)
    为受精后2周,受精卵着床之前,其与母体组织尚未直接接触,还在软管腔或宫腔的分泌液中胎儿胎盘间血流循环尚未建立,药物对胎儿影响是“全”或“无”。
    3.2 胚胎器官形成期(致畸高度敏感期)
    为受精后3~8周,是胚胎及其主要器官形成期,也即组织分化期。胚胎开始定向发育,一旦受到有害药物作用,极易产生形态上的异常而形成畸形,为“致畸高度敏感期”。
    各器官发育时间不同,易感期也不同。如神经系统易感期为受精后15~55天,心脏为22~40天,尤其小脑、大脑皮层及泌尿生殖系可保持对致畸因素的敏感性直至出生,用药时要特别注意。
    3.3 胎儿期
    受精后第9周至足月,是各器官发育渐趋成熟时期。多数器官已分化完成,但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在受到药物作用后,由于肝酶结合功能差及血脑通透性高,易使胎儿受损。例如,妊娠早期虽然发育了耳的结构,倘若妊娠中期听神经细胞发育障碍,仍可导致神经性耳聋。妊娠4个月以后,胎儿各器官已经形成,药物致畸的敏感性明显减弱,不能再造成大范围的畸形,但生殖系统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分娩期的用药也要考虑对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有无影响。因此,孕妇在妊娠中、晚期和产妇在分娩期用药,同样应该持谨慎的态度。

    4 指导妊娠期合理用药

    ①加强婚孕知识宣传及孕前、孕期保健;
    ②育龄妇女就诊时,应询问有无停经史;
    ③有急、慢性疾病的妇女,待控制后再妊娠;
    ④孕期患病早诊断、早治疗。
    ⑤如孕妇已服用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 应根据药物的种类、用量、妊娠月份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方案。在医生指导下选择疗效确切、安全的药物,并严格掌握用药时间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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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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